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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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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第 61 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計價方式」,係指計算方法及估價標準。
國有財產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
EN
第 58 條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有價證券之售價,由財政部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