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4 12:06
:::

法條

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前條領取時間為貨物交付時間。但鐵路機構負責卸車之貨物,以卸車終了時間,視為貨物交付時間。
鐵路運送規則 (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
受貨人或其委託之代理人領取貨物時,應提出具有領取權利之證明。但填發提單之貨物,應交還提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