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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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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EN
第 6 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完成法人更名之變更登記者,由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繼受原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權利義務。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07 日 )
EN
第 3 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單獨變更組織時,應由董事會檢具變更登記聲請書、捐助章程、財產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轉法院辦理法人更名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