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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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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有關業務人員,指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以外之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人員。
統計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
EN
第 8 條
各機關公務統計作業,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及有關業務人員共同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