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3 00:49
:::

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表彰員工久任辦法
左列各款年資,不予合併計算:
(一) 調用人員而不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規定服務機構之年資。
(二) 奉准留職停薪人員其在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三) 因案停職經准復職中斷之年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