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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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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 5 條
發行機構應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遴選經銷商,並訂定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
及管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洽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
EN
第 8 條
公益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優先;經銷商僱用五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