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法 EN
下級主管機關為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
農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農會違反其宗旨或任務,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
農會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