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2 21:17
:::

法條

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除第七條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 )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發給設立許可證書。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將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懸掛於中心內之明顯處所。
第一項設立許可證書,其應載明事項及格式如附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