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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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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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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30 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前條事項,應簽訂書面契約,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期間。
三、所需費用及支付方式。
四、委託事項之管考。
五、違反契約之處理。
六、契約之終止及解除。
七、不可抗力之範圍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第 2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事項如下:
一、宣導及推動。
二、帳務處理。
三、財務收支。
四、統計業務。
五、對貸款經辦機構之輔導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