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9 04:20
:::

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不包括政治團體或政黨。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或由學校法人將現有私立學校改制。
前項學校法人,以辦學績優者為限;其辦學績優認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