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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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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違警罰法
第 3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警者,不問國籍,均適用本法。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警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
內違警論。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