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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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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
第 2 條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