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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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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因失蹤而視同死亡者之日期,以國防部發布之死亡日期為準。
軍人保險條例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EN
第 14 條
作戰、因公或意外失蹤,在地面逾一年、在海上及空中逾半年查無下落者,視同作戰、因公或意外死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