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5 15: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26 條
本會依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
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