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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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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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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 24 條
各機關應依第二十二條行政院核定情形,編擬單位預算,並按規定時間及
份數,陳報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