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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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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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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 23-1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以重建、整建或維
護之實施方式申請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費用經核定者,其撥款程序
及方式,依修正前第九條或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