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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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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22 條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原已登記之事項,變更登記之內容及決定變更登記之程序與日期,附具非訟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第 85 條
法人以事務所之新設、遷移或廢止,其他登記事項之變更,而為登記或為登記之更正及註銷者,由董事聲請之。
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聲請事由之證明文件;其須主管機關核准者,並應加具核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