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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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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0 條
第十四條第五款其他非流動資產,指不能歸類於第十五條至前條之非流動資產。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
第 14 條
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長期性投資。
二、投資性不動產。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無形資產。
五、其他非流動資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