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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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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 2 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二類: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四條公告之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驗證合格,其規格、圖式如附件一。
二、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四條公告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驗證合格,其規格、圖式如附件二。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
EN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其他有關農產品產銷之過程,公告實施驗證制度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品項及驗證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