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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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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 2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宗教研修學院,指專為培養特定宗教之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之私立大學或私立大學下設之學院。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第 8 條
學校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得向教育部申請許可設立宗教研修學院;其他經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法人,亦同。
前項之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宗教學位授予之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宗教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