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協力組織,指本法第十五條所定之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
災害防救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第 15 條
各級政府應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