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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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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依前二條再予審查為不及格之決定前,應通知受審查之候補、試署檢察官
陳述意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