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30 19:42
:::

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於法院整理證據時準用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21 日 )
法院為踐行前三條之爭點整理,認為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陳述有不明之情形者,得請其說明並釐清主張之內容。
前項情形,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認有必要者,得請求法院為適當之闡明。
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認他造有第一項情形者,得請求法院為適當之處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