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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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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第 15 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線上檢舉平台,得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
人口販運防制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 )
EN
第 10 條
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