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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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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四條第一款所定自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貸與之金額,由本署按郵政儲
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撥付本基金後付與管理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