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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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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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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3 條
前三條規定之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其主任職務均為兼任;其餘所需
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