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3 17: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第 12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
參加契約;參加契約應包括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