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28 02:53
:::

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八條所定國家機密相關之準備文件、草稿等資料,應依其內容分別核定不同機密等級。但與國家機密事項有合併使用或處理之必要者,應核定為同一機密等級。
國家機密保護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注意其相關之準備文件、草稿等資料有無一併核定之必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