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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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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EN
第 11 條
依第九條申請補助之文件有欠缺時,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該次申請不予受理。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
EN
第 9 條
申請訴訟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紀錄影本及下列各款之一之文件:
一、第一審:起訴狀或答辯書狀影本。
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
三、保全程序: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
四、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支付命令影本。
五、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