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9 05:28
:::

法條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EN
受託者應妥善保存辦理驗證時所產出之資料、業者提供之驗證資料、第八
條所定與驗證相關之手冊及各項文件、資料。
受託者於委託關係終止時,應將前項保存之文件、資料,交付予中央主管
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