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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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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第 3-1 條
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之考試,由考試院辦理。
前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