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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農藥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