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 EN
生活機能服務業者與研究機構之設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構開始實施營運計畫之期限、核准延期、變更、園區事業繳納保證金之數額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