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18 13: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民國 93 年 01 月 14 日 )
EN
第 23 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或學者為委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