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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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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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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
EN
第 19 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粧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