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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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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指定期間,監視其安全性。
藥商於前項安全監視期間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