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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本辦法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 EN
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種類及申請救濟給付對象如下:
一、死亡給付:產婦或新生兒死亡時,為其法定繼承人。胎兒死亡時,為其母。
二、重大傷害給付:受害人本人。
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給付之程序、救濟條件、重大傷害之範圍、給付金額、方式、標準、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