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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01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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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依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民用航空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自辦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務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及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