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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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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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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EN
第 1 條
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其供水
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8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