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16 18: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工廠管理輔導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2 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
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