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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辦法依據礦場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礦場安全法 (民國 89 年 11 月 15 日 ) EN
主管機關應設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研議主管機關交議之礦場安全事項,並提出建議。
前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