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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0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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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協助重點運動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
前項重點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