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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