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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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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2 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設置或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
中途學校之組織及其教育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