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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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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第 14 條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