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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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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第 1 條
本規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69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應備置人員、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行為規範、訓練、登記期限、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