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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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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罷免活動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前項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