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38-9 條
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延長收容裁定事件時,得以遠距審理方式為之。
移民署移送受收容人至法院及前項遠距審理之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