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01 07:02
:::

法條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本細則依家事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家事事件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