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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服制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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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服制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憲法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93 條
大法官、律師及書記官於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
前項人員之服制及法庭之席位布置,由司法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